论行政合同的强制执行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li11529630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由于转变执政方式的需要以及行政合同本身较传统的单方行政行为方式所具有的优越性,行政机关越来越倾向于采用行政合同方式管理行政事务。然而实践中,行政合同当事人在签订行政合同之后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形时有发生。行政合同有别于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的执行上没有天然的强制执行权。在相对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行政机关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胜诉之后获得执行文书,然后自为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权利。这种情况下,行政合同就成了无效率的行政管理方式,因而行政合同的执行力就成了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合同时主要的顾虑。本文意图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结合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性与合同的协商精神,在我国的行政合同中引进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制度,具体的方法就是在行政合同双方在签订之初或者之后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在相对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依据合同规定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论文围绕行政合同的强制执行模式进行,第一章介绍了行政合同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以及行政合同强制执行概念的由来。第二章阐释了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含义,并具体介绍了以法国为代表的依职权强制执行模式以及德国独特的约定强制执行模式。第三章以具体事例来分析我国行政合同强制执行模式的可能性,并提出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下,行政合同的强制执行应采用德国式的约定强制执行模式的观点。最后一章具体阐述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合同强制执行的制度,这一章主要着眼点是强制执行的行政合同的类型、程序及其救济途径。
其他文献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苗族主要聚居区,该地区苗族服饰类型繁多,特征突出,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极具特色的艺术魅力,在苗族服饰中最具代表性。本文主要以该地区苗族妇女的
笔者经常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好象官越当越大,越当越久,但却越来越离不开稿子了,有时候脱稿连话都不会讲了。  没有稿子的时候当众讲话作报告,要么鸭吞螺蛳,面红耳赤,半天哽不出话来;要么野马脱缰,奔腾不止,久久难以收场。于是就出现了以下情况:  一,汇报工作读稿子。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作点指示,本来你是汇报,结果成了你作报告。大一、二、三,小1、2、3,振振有辞,把领导原
行政诉讼的重要功能在于解决行政争议,只有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的价值目标才能够良好实现。实践证明:刚性判决并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惟一手段,而“非正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