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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如今不再是陌生的词汇。数字货币的诞生依托于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其去中心化、无地域限制、无实际形态等特征大大加快了全球范围内金融行业的贸易运转效率,具有传统货币支付难以匹敌的优势。然而,数字货币究竟是是泡沫还是新机遇尚待实践考察。其匿名性和难以追踪等特征常常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数字货币市场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与其相关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在司法裁判中屡见不鲜。法律的滞后性导致立法的缺失,如果监管不能及时有效的介入,将会造成数字货币市场的混乱,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数字货币本质上是脱胎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发展而来的特殊的货币形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分析数字货币其本质的货币性质与法律性质是研究数字货币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的基础。法学理论界关于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究竟是何种性质的财产一直存在争议,产生了知识产权说、债权说、物权说三种学说。数字货币的财产性质同时具备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一些特征和外观。但是结合数字货币的本质和交易特点来看,数字货币作为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是信息时代产生的物的特殊形式,其与一般物权客体有着相通的属性,其相对独立、特定且具有排他性,同时具有物的财产价值,基本符合物权的特性,并且物权说也更符合我国相关的立法背景与态度。2018年的第一季度,白俄罗斯共和国施行了规范区块链行业与数字货币交易的法案。白俄罗斯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智能合约合法化的国家,成为最适合数字经济业务的司法管辖区之一。其立法思想中蕴含着对区块链积极包容的态度,法令明确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的法律概念,并在高新科技园区内给予法人实体相关领域经营的权力,同时也给予自然人参与的权利。将数字货币等虚拟货币规制纳入法律框架,其中对于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数字权益证明的准确认定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开创性意义。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数字货币交易的法律。虽有规范性文件但是多以通知性的文件形式存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2013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五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然而,对数字货币如何在刑法上定性,是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还是刑法所保护的财物,如何适用刑罚,数字货币交易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明之处。基于这一原因,本文从区块链技术下数字货币的特点入手,结合我国的虚拟财产理论进行研究,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思考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的亟待解决的数字货币认定困境和难题,并以白俄罗斯对数字经济的立法分析为视角,结合我国现有监管方向提出对于完善我国基于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交易规范的思考,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抛砖引玉。本文全文共四章:第一章阐述数字货币及其底层技术区块链的产生、发展等基本理论,厘清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概念之间的联系。第二章对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与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系统阐述物权说、债权说与知识产权说这三种学说对数字货币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明确数字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权。第三章从白俄罗斯数字货币交易立法的突破与局限进行分析,从中为我国制定接下来监管和立法的方向提供经验和建议。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数字货币交易规范的思考,客观评价与分析目前该领域的监管现状,并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指出当前状况下所面临的监管风险与挑战,最后结合白俄罗斯数字经济立法中所体现的经验与不足,结合我国现有数字货币交易现状与监管态度,对构建我国监管数字货币交易的模式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