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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一直是人们称颂的美好道德。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得到了强有力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也越来越高,然而,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并未与精神文明齐头并进,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的现象屡屡发生,这已经不再是个别受害者的悲剧,亦不是寥寥几个案例,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传统侵权法主要关注因违反不作为义务引发的侵权责任,关于救助义务几乎没有涉及,往往只把救助义务归为一种道德义务。生命诚可贵,当人们面临生命危险时,其他人是否应该实施救助?如果没有及时实施有效的救助,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本文就救助义务及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引发的不作为侵权进行详细的讨论,从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救助义务的概念、种类,并对不同法系国家的关于救助义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然后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归纳,进一步论证救助义务由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笔者对不作为侵权的法哲学基础进行探讨。对不作为侵权行为持肯定观点的法哲学理论包括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理论、共同体理论和自由主义理论。侵权行为法中规定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是对自由的必要限制,这种必要限制会导致社会整体幸福感的增加。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拥有真正的自由。笔者从法哲学角度进行探讨救助义务产生的理论根源。 第二章是从不同法系国家对不履行救助义务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进行探讨。英美法系的侵权法一直都主张“无义务救助规则”,但经过历史演变,现在已变成一般情况下无救助义务,但例外情况下必须承担特殊救助义务的规则;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罗马法传统,强调社会团结一致,反对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基本上都要求人民对身处危难的人提供必要的救助,不积极实施救助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很多国家在刑法上和民法上关于救助义务都进行立法,并进一步明确了救济途径;我国关于救助义务的法律十分零散,都没有触及救助义务的核心问题,在侵权法领域,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笔者从多个角度对比不同法系国家对不履行救助义务产生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阐述目前我国在侵权法领域关于救助义务立法的不足以及把救助义务作为法律义务入法的可行性。 第三章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不同类型因不履行救助义务产生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述当前情况下救助义务入法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第四章对不作为侵权中救助义务立法完善与司法裁判提出的一些建议,在立法方面,建议把救助义务作为法律义务入法;在司法方面,强调法官不要拘泥于现有的法律条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保护弱者。从而使得救助义务在得到明确规范的同时,又能做到对个案及新型案件的合理审判。 第五章为结语,进一步总结了不作为侵权当中救助义务的法律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