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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完善我国检察监督体系至关重要,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授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职权。199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此人民群众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有了法律依据,从此开启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征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自登上新中国历史舞台便在约束行政权的行使、规范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三十年来,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数量持续不断增长,但判决结案数量却不断降低,行政诉讼原告撤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有些基层检察院数年间没有办理过一起行政申诉案件,这说明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职权在某种程度上被弱化、虚化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处于一种有职权无行动的尴尬的境地。随着我国经济告诉发展和社会快速进步,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诉求和期待,行政诉讼法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国于2015年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原有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扩大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拓展监督方式,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①检察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的指引下,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更加文明、规范、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维护参与行政诉讼双方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解开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结、情结、理结,推进社会平安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战略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社会变革进入深水区,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日益多元和复杂,司法体制改革向深层次、多角度扩展,新、旧问题集中涌现,大量矛盾集中呈现。我们发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难以实现行政诉讼监督目的,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生活需要。因此,正如本文所探讨,要对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剖析,直面存在问题和不足,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进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本文共分四大部分:首先是引言,概括了我国行政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第一部分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为什么要重视和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结合当前国情,介绍了健全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论述了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对构建我国检察监督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和防止司法腐败的价值。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及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制度性、实践性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介绍,并就有关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举要介绍了当今世界几个典型法系代表国家: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诉讼及检察监督制度,以及与我国历史渊源颇深的苏联时期和俄罗斯联邦的行政诉讼及检察监督制度。随后阐述了这几个典型国家的监督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有益启发。第四部分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国有关制度建设及实践经验,从四个角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完善提出了具体措施及建议。该部分立足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实际,融入自身工作实践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提升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实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