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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资源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是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虽然成品油只是石油行业的一部分,但因为石油行业上下游联系紧密,成品油又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成品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势必影响其上下游市场的波动。自2009年起,中石油、中石化多次同步同幅的调整成品油市场价格,这种价格高度一致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基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博弈分析,得出在重复博弈的惩罚路径的制约下,企业从长期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价格上一般会选择合作。我国成品油市场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在产品同质、厂商成本相似的情况下,市场信息能够快速传递和回应。中石油、中石化出于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集体理性使生产者走出囚徒困境,选择联手定价,自然会导致价格一致行为。此外,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采取了价格上限管制制度,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国家发改委不能准确获取企业的成本以及市场需求信息,不仅难以制定一个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价格,而且公式化、透明化、周期化的零售指导价格反而具有价格预告和信息交换的功能,对中石油、中石化达成价格一致起到了促进作用。虽然我国成品油市场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与价格上限管制制度会导致或促进价格一致行为,但认定中石油、中石化价格一致行为违法尚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说服力也稍显不足。一致的价格也许只是中石油、中石化在现行价格管制制度下的博弈中做出的自然的行为选择,从法律要件来讲并不当然构成违法行为。为了彻底解决我国成品油市场的价格一致行为,必须要形成一个科学、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加大对我国成品油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成品油市场价格管制机制,持续促进成品油市场价格的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推进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包括补充和细化法律条文、运用推定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鼓励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并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将经济分析与法律研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