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宋立国时,境内产茶区域仅有十几个州,在统一出产茶叶的诸南部割据政权之后,茶事管理机构及茶事官的设置也逐步完善。 北宋的茶事官,按职任分为专职茶事官和兼职茶事官,专职茶事官中按职级又分为提举(点)茶事官和茶场监官,北宋政府根据需要对他们制定了不同的考核制度。 由于时代背景不同,地域不同,茶法不同,北宋茶事官的设置也因时因地各有差别,茶事官的考核制度也在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方法、考核重点上各具特色。 东南地区茶事官的考核制度实行的时间跨度较长,内容变化较多,主导权始终掌握在中央。太祖太宗时期茶事官由临时差遣性质逐步向规范化转化,北宋政权从一开始就对这些茶事官的考核进行了探索与尝试。真宗到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前,东南茶法较多的与西北沿边军需供应联系在一起,考核制度随茶法的变化而变化,在买茶、卖茶、巡捕私茶等方面都形成了具体的考核条文。嘉祐四年(1059年)至宋徽宗初的四十余年间,国家开禁通商,诸多买茶场被废罢,大批专职茶事官不再存在,考核制度走向衰颓。从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开始,蔡京进行了三次茶法改革,茶事官考核制度再度完备。 川陕地区茶事官的考核制度与茶马贸易密切相关,由创置茶场、熟悉诸项茶事的茶场司亲自拟定,切中要害,层次清晰,茶事考核的内容相对稳定,效果也较明显,使川陕地区茶息由熙宁七年(1074年)的三十万贯达到元丰末的一百万贯。 北宋政府对茶事官考核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拘泥,不刻板。总体说来,考核内容有针对性,考核评价适应岗位特点,因此在特定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考核条令明显带有急功近利的色彩,客观上又加重了对广大茶园户的苛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