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商业运行模式的深刻变革,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超地域性,网络合同纠纷与传统民事纠纷产生众多不同,协议管辖作为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如何构建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制度体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我国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后文简称:《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后文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对“裁判文书网”涉及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相关文书进行实践分析的同时,分析出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制度在互联网背景下所面临的挑战,再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国际公约立法、实践的借鉴,以此探讨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出路,并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建议。可以发现在传统协议管辖制度条件下,完善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制度应当顺应网络的特征、时代的潮流、特定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经济模式自律、健康的发展。本文分为以下四个章节:第一章,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制度概述。这一部分通过对网络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和协议管辖的概念及价值的介绍,以此明晰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概念及意义,在对网络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可行性分析下,通过分析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合同”、“网络”及“涉外”三大性质,为引出下文传统协议管辖所将面临的挑战做铺垫。第二章,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现状。作为全文的核心,首先,从立法层面出发,对三大性质所涉法条的更新换代进行介绍与研究;其次,通过“裁判文书网”对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相关文书进行搜索与研究,以实践情况对前述法条进行检验;最后,通过立法及实践两方面的相关结论,得出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双面性的分析。第三章,域外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之考察。以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为逻辑框架,针对上文“合同有效性”、“法院及连接点问题”以及“格式合同问题”三方面分别进行阐述,并得出相关结论,为下一章节的制度完善提供借鉴。第四章,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完善。通过上述三个章节的分析对完善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制度提出自身的相关建议。即在坚持同等保护原则、“两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我国网络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制度的“法院及连接点”进行明晰、对“合同有效性”的加强规制、对“弱者的保护”的强调以及对“涉外问题”的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