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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具有结构优化、创新驱动特点的“新常态”是当下经济的主流。采用新型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投入机制的PPP模式恰好符合“新常态”时代背景下所提倡的政策。今年“两会”期间,各代表对于我国PPP模式的发展纷纷建言献策。之所以PPP模式会成为今年“两会”的重要议题,是因为运用PPP模式可以有效地推动公共设施的建设,扩大投资需求,调整产业结构以及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2015年1月,我国安徽省池州市正式签约了第一个PPP项目,此举意味着PPP模式正式在我国落地。虽然PPP模式在我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我国与PPP模式相关的法律并不完善,尤其是在税法方面。税法的相关条文散见于各个税种中,并未有系统的规定,这样不利于PPP模式的实施。而税收激励部分更是少之又少,这将无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PPP模式建设中,最终将不利于PPP模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完善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的税收激励制度十分必要。本文将税收作为研究视角,在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先进经验基础上,试图完善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的税收激励制度。本文除绪论与结论外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为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税收激励制度的理论分析。本部分第一是界定了PPP模式、项目公司以及税收激励的含义,并简要阐述了PPP模式的特征以及PPP模式中设立项目公司的意义;第二是明确了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税收激励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三是阐释了完善我国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税收激励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为我国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税收激励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针对我国PPP模式中的组建、建设、经营以及期满移交这四阶段中各个税种激励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找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第三部分为国外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税收激励制度实践考察及借鉴。本部分第一是考察了许多国家在PPP模式税收激励制度方面的现状,这些国家具体包括美国、英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第二是从四方面阐述了完善我国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税收激励制度时可以借鉴的经验,具体包括制定税收激励制度指南、加大税收激励力度、实现税收激励方式多样化以及扩大税收激励的范围。第四部分为我国PPP模式中项目公司税收激励制度的完善路径。本部分建立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之上,针对PPP模式的组建、建设、经营以及期满移交四个阶段分别提出相应完善对策,以此推动我国PPP模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