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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执政者治国的一个目标,历来就有“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政通人和”,“亲仁善邻,国之宝也”之说。社会主义应当是一种和谐的社会形态和制度,但是事实上这种和谐社会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建设。自从《八二宪法》规定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权,1987年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行十余年,村民自治组织是这项制度实施的直接载体。“所谓村民自治组织是指村民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一种组织,包括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村民大会和村委会”。就此,从广义的角度,围绕农村基层民主中的村委会选举制度以及乡镇长选举制度的改革对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思考。
“海选”一词在2005年的夏天已然风靡全国,从各种商业的、政治的大小选举活动,到娱乐界的大型平民化的选秀节目,都离不开“海选”这个词的高频使用。这个词的流行和活跃吸引了人们的目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日渐浓厚的民主气息和一种可喜的社会风尚。本文就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以基层民主建设为基,论证了我国基层选举制度的改革困境以及对策分析,本文认为实行海选模式,既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基本步骤,又是决定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的关键,研究农村海选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