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官员的休沐制度在我国很早就开始实行,早在汉代,官员的休沐制度就已出现,唐代的休沐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本文依据的材料除《唐会要》、《唐令拾遗》、《太平御览》、《册府元龟》、《新唐书》、《旧唐书》、《唐六典》、《全唐诗》、《全唐文》、《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等传统史料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使用了墓志铭材料,对其中关于唐代官员节日与休假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并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以便清晰地梳理唐代官员的休假情况。本文认为唐代官员并非每天都“视事”,甚至曾出现“间日视事”的情况。唐代中央官员一般只“视事”半天。但各官署每天要有一人值下午和晚班,称为“宿直”或“寓直”。州县官员办公时间有“朝衙”和“晚衙”之分。“坐衙”时间到了,还有“鼓声”提点。另外幕府的办公时间亦有“朝衙”和“晚衙”之分。唐代的休沐制度是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随着法律制度的形成和逐步完善而逐渐形成的。唐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初步建立于武德时期。贞观之后直至玄宗时期,随着法律的修订,官吏休假制度亦有所调整。玄宗之后,唐代官吏休假制度形成一种基本稳定的状态,但细微变化仍然是存在的。官员的休假可分为旬假、节假、辍朝假,事俗假期等几类。官员十日一休称为旬假。节假除各传统节日的常规节假以外,还包括诞辰休假。辍朝假即由于皇帝取消朝会免去朝参而使得大臣获得的变相休假。主要有自然、人为两种原因。事俗假期即一些日常的农业生产、家庭生活和个人成长中所需要的假期,主要包括田假和授衣假、祔祭假、定省假、冠假、婚假、丧假、装束假、临时请假。唐代官员,在遭逢亲人(本文只涉及父母丧事)去世时,礼法中都要求其解官守孝,虽然是守孝,但是也可以看做为官员离开官场,得以休息的假期。“丁忧”给官员带来最为直接的影响,是其官位职务的变动及其仕宦命运的改变。除了少数官员在“丁忧”期满之后,还可以官复原职之外,绝大多数官员需根据朝廷的安排重新任职。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官员往往被中途夺情起复为官,夺情起复的目的,无非就是军国之事,以及皇恩浩荡。就其范围来说,除身负要职的朝廷大员、武官、节度使、州刺史外,一些受宠的内侍省、诸使及诸道所辖部分事物官被夺情起复者也有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