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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保护制度,法律对可注册和不可注册的商标具有明文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是有关商标禁止注册的规定,俗称“不良影响”条款。“不良影响”条款是一项广泛适用的商标禁注禁用条款,实务中商标的“不良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文化、政治、宗教等方面。由于“不良影响”是个用语模糊的词汇,商标审查者和司法裁判者对其内涵和外延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导致该条款在实践中难以形成统一的适用标准,即便是同类案件或同种因素“不良影响”的判定,也出现衡量尺度不一的情况。本文以200个司法裁判文书为基础,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出该条款在法律适用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样本案例的类型化分析,试图总结出该条款适用应遵从的一般性规则。另外,针对文化、政治、宗教等不同类型“不良影响”的判定,为尽量统一衡量尺度,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交代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引出本文想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文献综述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做出总结,从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并指明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梳理“不良影响”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归纳总结法律适用的问题,并结合个案做出分析,探索“不良影响”条款适用混乱的原因;第三部分通过法理分析,系统阐述“不良影响”条款的应有之义,对该条款的含义进行正本清源,以明确其内涵和外延;第四部分针对该条款在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以明确该条款的适用规则,并针对涉及文化、政治、宗教因素“不良影响”的判定,分别提出相对客观统一的判定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