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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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四大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到城乡居民基本生存权与基础发展权的实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理所当然的责任。本论文立足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采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及综合研究的方法,在借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基础上,分析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现状、原因及路径选择。文章提出,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政府不能推卸责任,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与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同时文章还从政府责任的角度探索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为政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对策建议,包括:在执政理念上,要树立责任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均等化意识,统筹城乡发展;在制度架构上,要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加强市领导县体制,促进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立法,创新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在财政投入上,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均等;在决策参与上,要建立科学的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参与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和监督机制,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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