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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逐步走向深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舆情调查在公共政策构建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经常能了解到“群众评议政府机关”、“某政策实施后民众满意度较高”等新闻。但是,也听到不少对社情民意调查的种种非议,认为调查就是走形式,并不是真正地尊重民意。出现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决策者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舆情调查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没有一套可以借鉴的方案,告诉决策者什么时候最好运用舆情调查了解民意,什么时候建议用其他方式;运用舆情调查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目前还较少见到对这些问题从理论上进行合理解释的研究成果。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可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探讨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分析舆情调查能够完善公共政策的若干方面,以及适用的过程和问题;分析舆情调查在完善公共政策上的局限,以及不适用的情况。首先,从好政策评价标准角度,探讨舆情调查的作用和局限。已有的舆情调查作用研究,大多是从民主、政策正当性等政治学的学科视角入手进行界定。从好政策评价标准角度,即政策学的学科视角进行舆情调查功能的理论探讨是一个较新的研究角度。舆情调查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三个好政策评价标准,即舆情调查能够完善公共政策的合意性、公平性、回应性;舆情调查在另外三个好政策评价标准上存在的局限,即不能够提高公共政策的技术可行性、效率和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其次,在公共政策过程方面,舆情调查适合政策过程的四个阶段、不适合两个阶段。在已有的对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过程关系的研究中,有的研究认为舆情调查适合政策全过程,有的研究认为只适合政策评价阶段。由于舆情调查的优缺点、六个政策阶段对舆情信息的需求特点,共同决定了舆情调查更适用于政策问题构建、政策议程设置、政策规划、政策评估和调整阶段,而不适合政策采纳、政策执行阶段。第三,在政策问题特点方面,提出舆情调查适合和不适合的两个层面政策问题特点。在已有的对舆情调查和政策问题特点关系的研究中,有的研究从政策质量和可接受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有的研究从政策问题结构入手进行分析。政策问题的特点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与政策问题的领域有关;第二个层面与政策利害相关民众的组织化程度有关。舆情调查适合的是与民众重大利益直接相关且民众无组织的政策问题;适合的是民众有一定了解、熟悉和感兴趣的政策领域且民众处于无组织状态。舆情调查不适合的是民众不熟悉、不了解、不感兴趣的政策领域,或者政策利害相关民众已经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组织的时候。在提出“舆情调查对公共政策的适用性”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的现实状况。当前,中国政府主要将舆情调查用于公共政策评价阶段;从应用领域上看,主要将舆情调查用于政府工作考评和满意度评价;从政策问题领域上看,用于地区发展环境的调查较多。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前政策决策阶段运用舆情调查的比例过小、综合性舆情调查较少、民生政策领域运用舆情调查的比例相对较小,个别地方还出现民意调查造假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对舆情调查能够完善公共政策的作用认识不足,尚未形成“眼睛向下”的政绩观及相应制度。面对当前政府运用舆情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需要从三个层面加以调整和改善。第一个层面,要从政府科学认识和尊重舆情入手,应认清舆情对公共政策的双面作用;应公开政府评估和官员选拔评议的民意调查结果,促使其真正重视舆情;应增强公共政策透明度,以利于获得有价值舆情信息。第二个层面,要从政府科学合理运用舆情调查入手,在前政策决策阶段大幅度增加舆情调查运用频率;在综合性舆情调查中运用“重要性-绩效分析”调查模型;在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领域必须运用舆情调查等方式了解民意。第三个层面,要从有效实施舆情调查入手,应选择独立性强的舆情调查机构,应建立舆情调查结果的长期资料库,从而为公共政策的科学合理制定和顺利执行奠定舆情信息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