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人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强,在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维权活动也随之增加。在2017年,我国共查处商标违法和商标侵权案件高达30130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26985件,我国商标侵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尽管我国商标法将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额作为劣后级方法,但是大量统计数据表明,在商标侵权诉讼案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额的比例仍占到95%以上。法院酌定赔偿受法院层级、法院所考虑的因素、司法人员经验水平和主观感受等因素影响,法院酌定赔偿既可能不利于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也可能导致司法裁量权的滥用,削弱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商标侵权赔偿额的确定一直是审理商标侵权案的难点。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司法评估与非司法评估在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依据、现场调查要求以及评估结论评审等方面的差异,分析了司法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在商标侵权案中由于诉讼纠纷当事人不配合、评估资料收集情况复杂、影响评估的因素多和商标侵权行为对收益贡献率确定难等所引起的商标侵权赔偿额评估难点。并针对商标侵权赔额评估技术上的障碍,以我国商标法为基础,借鉴国外商标侵权判例和赔偿额测算理念,分别对侵权损失、侵权所获利益和商标特许费三种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优化。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在进行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测算时,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进行评估,在具体评估方法和模型的运用上要注重利润分割,即运用层次分析模型确定侵权商标对收益的贡献率,从而合理界定哪些损失和收益属于当事人自身,哪些损失和收益归因于商标侵权行为,从而合理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额。若不能合理区分与侵权商标无关的因素,一方面可能导致高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侵权行为获利,导致法院对侵权人判决过重,商标权利人从侵权诉讼中获取过多的利益,对商标抢注行为推波助澜,使商标诉讼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另一方可能导致低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侵权行为获利,使法院对侵权纠纷的判决无法弥补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对商标侵权行为无法产生有效的遏制和惩罚,由此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我国商标品牌建设,对人们的发明创造、商品质量控制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