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其规模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是战后历史上任何一次金融危机所不能比拟的。正是这样一场金融危机,让我们不得不重视金融活动中存在的监管缺失的问题。传统的金融监管视野局限于国内金融业,忽视了跨国银行的监管,20世纪70年代是跨国银行全面发展和迅速扩张的辉煌年代。跨国银行的发展使一国金融当局对跨国银行业务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确立了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即以母国当局为核心,对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信息进行总的汇总、评估、审查和监管。但是,并表监管本身存在的法律冲突使得跨国银行并表监管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一是东道国基于属地管辖权所享有的对银行集团分支机构的管理权与母国监管当局对跨国银行集团整体经营状况的属人管辖权之间产生的管辖权分配冲突;另外一方面,东道国国内银行保密法的保护使得母国金融监管机构无法获得全面的并表监管信息。这两种冲突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难度,使并表监管无法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实施。本文是从并表监管的概念,跨国银行的产生与并表监管的产生及并表监管的理论基础出发,明确了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中存在的两大冲突:母国与东道国的管辖权分配冲突与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在阐述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和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之后,本文还对冲突解决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主要是依照国际上跨国银行并表监管实践经验,得出了冲突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对冲突的解决提出了几点基本思考。指出要坚持母国监管与东道国监管双管齐下,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国际协调原则与东道国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的关系。在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解决上,强调注意社会利益优先、加强信息交流。冲突解决机制的建立,对我国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在实施并表监管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参与和制定,尽快建立全面的监管合作途径,重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与国际标准的统一与协调并且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的国际分享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