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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以来,我国各种突发事件频发,“5.12”大地震、“7.23”特大动车事故、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罗莎”台风肆虐……行政征用则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紧急状况时常用的一项紧急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因为当突发紧急状况时,为了避免更大范围的损失,行政主体不得不通过牺牲较小的私人利益的方式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但与此同时,行政征用也极易形成对私权的破坏和侵犯,法律的规制势在必行。我国现有立法对突发事件中的行政征用制度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给实务运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本文拟运用比较研究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制度基本理论的探讨,从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三个方面对现行立法进行深入系统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立法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论文基本框架的搭建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思路。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问题之缘起、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第二章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基本理论,主要对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概念、理论基础及其特殊性、我国立法概况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章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条件,主要结合我国立法规定,对行政征用的条件从实然与应然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第四章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程序,主要结合我国立法规定,对行政征用的程序从实然与应然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第五章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补偿,主要结合我国立法规定,对行政征用的补偿从实然与应然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论文研究重点从理论层面对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制度进行分析,反思我国现有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探析突发事件中行政中用制度的特殊性,明确立法对其条件、程序及补偿方面的规制。论文的研究基点是,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达到公益与私益的协调,效率与公正的平衡。因此,今后我国立法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完善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条件、程序、补偿等制度来规范、约束行政征用权,防止权力的滥用,使个体利益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这对于转型时期我国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之建设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