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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建筑粉尘和生活废气排放日益增多,我国已进入雾霾高发期,“雾霾”这个词所受到的关注度空前提高。面对社会和民众对良好空气环境的巨大诉求,作为公共资源的受托方,政府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是各地产生雾霾天气的原因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对本地雾霾天气的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也会因地制宜的有所差异,在这一治理过程中,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雾霾天气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系、增加治理的经济和科技投入、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协作机制、建立问责和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也需要协调与非政府组织、社会民众的关系,增加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为此,通过研究地方政府在雾霾天气治理中的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政府责任、公共治理理论,并分析了雾霾天气治理中的地方政府责任。围绕“雾霾天气治理中的地方政府责任——金华市政府在雾霾天气治理中履行责任的现状——金华市政府在雾霾天气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从政府责任视角完善金华市雾霾天气治理的对策”这一逻辑和思路来开展,旨在梳理地方政府责任理论和雾霾天气治理研究的基础上,厘清雾霾天气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作用及应承担的责任,探索地方政府责任的履行对雾霾天气治理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