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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拥有悠久的宗教传统,除了本土性的道教之外,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传入的时间都比较长,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影响至深至巨。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制定了新中国基本的宗教政策,并在新的时期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作了新的探索。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基本确立和不断完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但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六十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也有着深刻的教训。全面、系统地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宗教政策,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理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发展脉络,对于当前及今后制定正确有效的宗教政策和采取合理的宗教工作方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回顾新中国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起源。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早期主要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宗教的认识、思想、见解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关于宗教政策的阐述和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建立在政治上的爱国统一战线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为新中国制定基本宗教政策奠定了实践基础。第二部分是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基本确立和宗教改革。宗教政策的法律化是新中国宗教政策基本确立的标志。关于宗教“五性论”的提出是对中国宗教状况和特点的高度概括,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贡献。汉族地区的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制度和特权,同时也摆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宗教的支配。第三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及“文革”期间的宗教政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及“文革”期间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艰难探索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也有深刻的教训。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宗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彻底改变了这些地区宗教中的封建剥削制度,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扫清了道路。在汉族地区宗教界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方面使宗教界上层人士以及广大信教群众更好地认识了社会主义,进一步坚定了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另一方面把宗教领域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把一些本应划归人民范畴的信教群众当做专政对象,损害了信教群众的利益。文革时期“极左”的宗教政策彻底违背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第四部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宗教政策。改革开放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得以全面恢复,并趋于完善。主要表现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交流与政治渗透的关系、不断推动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