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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会话分析的方法,对中国和美国法庭审判中,检察官/律师与被告/证人之间的会话修正策略进行研究,旨在揭示法庭修正策略的特点和作用。 根据Schegloff, Jefferson和Sacks提出的修正策略的结构模式,我们在汉、英法庭录音材料中辨别出三类修正:自我诱发的自我修正,他人诱发的自我修正和他人诱发的他人修正。分析表明,这三种修正策略各具有固定独特的结构特点,具体表现在修正诱发的位置、修正诱发的技巧和修正从诱发到完成的轨道三个方面。同时,通过对中美两国法庭材料的比照,我们发现,尽管两者在语言和法律制度上有所不同,但其修正策略的结构模式却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另一方面,本研究还表明,检察官、律师、被告和证人在审判过程中经常使用修正策略来实现各自的交际目的。修正策略可用于消除语误,更改不当措辞,纠正错误信息,是解决法庭会话中听、说和理解方面的障碍,维持交际畅通的重要手段。 我们希望,本文对法庭会话中修正策略的探讨,能丰富修正领域的研究,有助于了解法庭会话的特性,进一步加深对庭审策略使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