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类别股制度指公司对股东的权利义务进行差异化设置而出现不同类别股份,由此形成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制度。其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随着社会变革,类别股的功效由最初的旨在扩大融资、保护创始人控制权逐步向平衡股东利益、抵御恶意收购、满足多元投资需求等方面扩张,并被多国纳入商事立法。然而我国对类别股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主要集中于优先股领域,尚未形成系统化的制度,加之受实践中阿里巴巴上市之路、国企深化改革等事件影响,类别股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通过历史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类别股的类型划分和法理依据,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运用实证分析梳理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考量其立法价值,为类别股制度构建的立法模式选择和路径提供系统化的立法建议。本文以我国类别股制度研究为题,包括引言与正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具体介绍阿里巴巴在上市过程中采取的合伙制,以同股不同权的实例作为出发点,引出类别股在我国设置的价值与制度构建问题。正文第一部分,阐述类别股制度的基础理论。首先对类别股的概念与区分标准进行界定,对类别股广义解释,基于制度构建需求将界定标准选择为权利说,以权利之不同进行区分。其次分析类别股的现有类型,从股东基本权利角度出发,将类别股分为收益权优劣性股份、参与权调整性股份、处分权放缩性股份,并对每一类型中的常见类别股进行描述。最后介绍类别股的法理依据,它是对股权平等原则从形式到实质的深化,是对资本多数决的创新,亦是对公司自治理念的反映,以此说明类别股制度的正当性。正文第二部分,分析类别股制度的立法价值。首先对类别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考察:立法层面,优先股在我国正蓬勃发展,相关指导办法都为类别股的构建提供了思路,外资股、流通股等划分也让我国立法出现了类别股的概念;实践层面,优先股的发行上市如雨后春笋蜂拥而至,黄金股在国企改革中已有尝试,内地公司在美国上市大多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均体现了我国公司对类别股的需求。其次考量类别股的立法价值,包括满足多元投资需求、帮助公司融资、维持公司控制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与助力国企改革的深化。正文第三部分,论述我国类别股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首先比较英美法系常常采取的授权式和大陆法系推行的法定式,考察域外规定。其次结合我国立法和实践发展现状,提出采取适当限制法定模式的建议,并对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层面的分布提供大致的立法构想。正文第四部分,在立法模式之基础上对于具体的构建路径提出建议。以类别股权利保护方面为中心,力图架构起事前类别股份设置规则、事中类别股东大会制度、事后类别股份救济与配套运行机制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事前类别股设置层面首先明确类型,限定权利范围,试点类别股份的典型类型,其次规范发行的主体和比例条件;事中类别股东大会制度层面完善召开和表决机制,引入表决权恢复机制;事后救济机制层面保障诉权、回购请求权等权利行使;配套运行层面对信息披露、公示规则、交易程序和退出机制进行完善,以此构建全方位体系化的类别股制度。结语部分,总结前文,展望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