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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日益商品化的今天,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城市百姓获得住房的主要渠道。商品房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缺陷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于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个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国际上,商品房质量保险是保证商品住宅购买者利益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它在一些国家若干年的发展实践证明,这项保险制度在减少商品住宅质量缺陷、保护住宅所有人免受利益损失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我国建立商品房质量强制保险制度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文章在以下方面做了重点研究: (1)运用强制保险等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学理论分析构建商品房质量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为后文在经济法领域中的进一步研究做好理论铺垫。 (2)以当前北京、天津、青岛三个城市商品房质量保险试点方案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上海试点模式,总结上海试点模式的实施效果和优劣利弊。 (3)对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的商品房质量保险制度作了系统介绍,对可借鉴的内容作了具体分析和客观评价。 (4)分析我国商品房质量强制保险将要面对的法律问题,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而为我国商品房质量强制保险的立法目标、立法模式和制度设计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以期为商品房质量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全面、系统、长效的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