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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其广泛存在于一切组织和一切经济活动中,存在于组织的每一个管理层上。在这种契约关系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某些活动。运用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来分析农地流转,其合理性在于无论是农户还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中介组织,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经济人,这就有利于揭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业主之间的关系。因此,系统地研究农地流转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促进农地流转的规范运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际需要出发,在对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了农地流转中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农地流转委托代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设计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其委托代理问题,以促进农地流转的规范运行。 通过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在农地流转中,业主通过签订土地流转的相关合同,代替农户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而农户可以通过行使相关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行使土地所有权来影响和约束业主的行为,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运用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可以从本质上揭示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业主之间的关系。 (2)目前,农地流转中形成了多种委托代理关系类型,其中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业主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较为普遍且比较正规。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农户为最高层次的委托人,集体经济组织既为代理人又为次委托人,业主或经济组织等土地使用者为最终代理人。本文主要是对该委托代理类型进行探讨。 (3)由于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业主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利益目标不一致性,使得其不仅存在业主短期行为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利益,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间代理人时损害农户利益等普遍意义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还存在一个悖逆问题:要想提高农户收入必须要加快土地流转,然而当业主经营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业主又往往做出损害农户利益的短期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会降低农户收入增加幅度。因此,要提高土地流转的绩效,使农地流转规范运行,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委托代理机制,限制代理人行为,以维护和保障委托人特别是农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