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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循环经济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区域内资源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政府和企业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已经体现在法律中,然而根据政府和企业的属性不同,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而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以区域和谐发展为主要目标。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必然带来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阻碍了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进程。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企业的联动,才能有效地推进这一战略的实施。为了明确区域循环经济建设中的政府和企业责任,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论文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提出并界定区域循环经济体系的定义和构成要素,分析区域循环经济体系的目标和原则、指标和标准,分析我国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驱动力。(2)对区域循环经济的参与主体(政府、企业和公众)进行研究,明确政府作为推动主体、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和公众作为参与主体的角色分工,分析清楚它们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动态关系。(3)设计包括1个目标层、8个控制层指标以及57个指标层的区域循环经济的责任指标体系,利用层次聚类分析的R型聚类将责任划归到政府和企业:循环经济软环境建设,循环经济法律执行,法规制定与完善的责任应该完全隶属于政府;循环经济产品责任和技术责任完全隶属于企业;在制定循环经济政策和制度,循环经济管理,循环经济规划责任方面则是政府主导,企业辅助;资源开发和利用责任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4)分析青岛市循环经济中的政府和企业责任履行状况,对青岛市的政府和企业责任进行差异性分析,提出基于责任的青岛市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政府要建立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循环经济管理、软环境建设和循环经济规划;企业要加强技术开发与合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切实履行产品责任,加速建设各类生态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