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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的创设趣旨在于通过第三方的信用增强(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表分散的债券持有人保管并实现担保权)的形式,增加公司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乃至消除债券发行公司债务不履行的信用风险。由于其产生顺应了企业融资的实际需要,因此这种信托产品的产生不仅仅具有法制完善的意义,还具有实务应用的价值。尤其在我国,信托制度在法律上被界定清楚仅仅只有两三年的历史,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经营也正处在不断摸索的起步阶段,借鉴乃至引进国外行之有效的做法,乃题中应有之意。鉴于以上的原因,本文对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制度的起源、演进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作了介绍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企业债市场及信托业的发展,阐释了在我国建立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在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首先,本文对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进行了概念的解析,并说明其性质和特征。其次,描述了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的起源及其在各国法制中的演进,目的在于通过对美日两国相关制度的差异比较,明了其在各国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态势,以资借鉴。再次,结合了对公司债和信托制度的分析,阐述了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的社会机能,即其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如何在公司债债权人权益保护中发挥作用,如何顺应现代信托的发展潮流,发挥信托制度优越性的。之后,对该制度的法律原理进行了阐析,探讨在我国建立该制度时会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信托契约的性质、对受托人和受益人权利义务的界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物上担保、公司债的发行程序等。最后,旨在联系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与信托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强调在我国导入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