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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与社会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当其被视为人民权利不可或缺的“圣经”的时候,当其理念成为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时候,当其理念作为各个社会形态所共同追求的精神支柱的时候,当其成为人类文明的前进动力的时候,不得不承认:民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种文化现象。民法文化不仅是逻辑上的存在,更是现实的存在。国内法学界关于法律文化和关于法律现代化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反观对作为近现代法律基石的民法文化的研究,除了有限的几篇论文外,就民法文化的现代化研究几无声音。启山林者,必筚路蓝缕。本文写作的意义在于,吸收前人对法律文化的研究成果,把法律现代化的研究推进到民法文化的研究上,比较中西民法文化的差异,折冲中析分中外民法文化的意义价值,衡平中探求构建和培植中国民法文化,以期对中国民法文化的构建与培植有所裨益。 本文分八部分就民法文化进行阐述。 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以及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本文的立论根基,笔者从文化的角度进行论述,进而论述法律文化,论述民法文化的概念,民法文化的有无,民法文化的特征,为下文的阐述作基础性铺垫。 第二章重点论述中国民法文化所置身的时代背景——社会转型时期,分析、阐述了社会的“型”与社会的转型时期,就社会转型时期的时代特征进行分析和阐述。 第三章论述中国转型时期的民法文化,论述在民法文化现代化的时期的冲突,认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是观察民法文化冲突的良好时机,并就民法文化的冲突作了典型分析。 第四章介绍了作为冲突的最重要方面的民法文化发展方向的冲突,笔者从哲学角度的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上进行思考,分析了民法文化的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分析了民法文化追求方向上的冲突,认为这是民法文化冲突的主要方面。 第五章笔者就民法文化冲突原因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民法文化冲突的原因在于(1)民法文化存在的同时代性;(2)民法文化内容的不同;尤其是(3)民法文化本位的不同;(4)人际纽带的不同,以及(5)中国转型时期的特有性。 第六章笔者认为在民法文化的选择上,从民法文化的选择难度上说明民法文化的选择不是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一个互相包容、互相冲突的选择,并从商品经济的必然性上介绍中国民法文化将选择的尺度。 第七章是本文的重点,本文从中国民法文化的归依上进行构思,认为中国民法文化至少要从四个方面反思和改善:(1)政治上,宪政国家的确立和国家主义的限制;(2)经济上,由自然经济(农业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3)文化上,对传统中国民法文化进行反思,并借鉴其中的有益成分;(4)形式上,重视民法典的形式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