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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能动司法的理论诠释入手,较为系统地研究了能动司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理,在对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主义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在中国践行能动司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重点研究了在中国践行能动司法的模式选择与价值取向,并以民事司法为视角,提出了相应的适度能动司法改革对策。首先,论文考察国内外关于能动司法的研究状况,从体现与时俱进、体现以人为本、体现求真务实等3个方面,深入分析了能动司法的基本原理。同时,从能动司法目标的确定性,能动司法主体的特殊性、能动司法方式的协调性、能动司法姿态的主动性等方面,勾勒了能动司法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梳理了能动司法的基本理念和外在要求,及其在法律层面、政治层面、司法层面的研究意义,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的方向,提出了在中国践行能动司法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其次,论文对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主义分别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深入分析了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在司法目标、司法理论、司法主体等方面的主要差异;深入分析了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主义在宪政根基、哲学基础、司法实践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遵循司法规律、立足不同国情、注重力量平衡等方面,总结了在中国践行能动司法的3点启示。为践行能动司法进行了理论铺垫和思想准备,提出了在中国践行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其三,论文围绕践行能动司法与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阐述了法官群体素质与践行能动司法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重要作用及其素质构成,着重提出了能动司法视角下法官职业道德养成的若干构想。包括,从建立健全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体系的方向,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起来,综合培养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意见;从建立健全法官职业道德管理体系的方向,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官职业准入、推进职务遴选、建设交流轮岗、履职考核和强制退出制度,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从建立健全法官职业道德监督制约体系的方向,提出了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与法院外部监督制约结合起来,保障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效果的意见。其四,论文从实现实质正义、提高司法效率、推进司法独立、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深入研究了践行能动司法的必要性;从法院行政主导、社会管理创新、优质法官群体等方面具体分析了践行能动司法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以体现中国特色和坚持适度掌握为核心,提出了在中国践行适度能动司法的制度模式。文章还围绕如何践行适度能动司法这个制度模式,从努力实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的平衡,实现司法激进与司法渐进的平衡,实现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的平衡等方面,阐述了需要切实把握好的几对关系。并深入分析了适度能动司法可能产生的风险,从遵循法律原则、司法宗旨、司法权限、司法规律等方面,着重提出了适度能动司法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最后,论文以民事司法为视角,运用适度能动司法的观点,重点研究了我国一些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现状。在深入分析其制度缺陷和存在问题的同时,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高度,分别提出了通过能动司法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包括:在推进司法解释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强化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体地位、将公共政策融入司法解释、建立判例司法解释制度;在推进民事立案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完善立案便民制度、改革民事保全制度、完善立案救济制度、建立立案公开制度;在推进民事证据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扩大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建立科学能动的认证制度、改革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在推进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拓宽司法救助的领域、完善司法救助的机制、强化司法救助;在推进民事执行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丰富强制执行措施、完善执行和解机制、改进悬赏执行方式、改善执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