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世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发达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但自1994年司法部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构想后,经过十几年的地方实践,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特别是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指定辩护的对象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指定辩护阶段扩展到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这次立法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立法方而,我国仍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体系,实践方而,辩护率低、辩护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制约着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对立法和实践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正文约38000字,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阐述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基础;回顾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最后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该部分分为两小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立法层而的问题分析,主要以《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作为分析对象;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践层而的问题分析。第三部分,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共同特征及启示。该部分是在问题分析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同的、有规律的东西进行总结,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在立法和实践层面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如权利告知制度的完善、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创新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