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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因推行新政、振兴实业,清廷在各直省省城设立了劝业道这一官职,下设劝业公所,专管各省实业;又在县乡地方一级设立了劝业员一职,下设劝业分所(没有分科,基本仅有劝业员一人),指导、倡办、统计该地各项实业活动。二者与农工商部一起,构成了国家对从中央到县乡的实业活动进行指导与管理的系列机构,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并被以后的政府所沿袭。劝业道作为一个官职,其任命设立的过程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持续到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而直到清朝灭亡,黑龙江和新疆两省都没有设立劝业道专官。劝业道台均从科举出身,但考中一定功名后多走捐纳之途上升至“道”这一级别,对各项实业也有一定程度的熟悉;其下劝业公所的人员大部分也是科举加捐纳出身,但还有一部分是新式学堂的毕业生。学堂毕业生进入政府机构,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空前的,并被民国政府所沿袭。至于劝业员,是任命当地缙绅担任的,虽有任用新式学堂毕业生的趋势,但直至清亡也未能实现。劝业道的收入(指官员的正规收入)比较优厚,也吸引了不少新式学堂的毕业生到劝业公所效劳,至于劝业员的薪水则较少。劝业道及劝业公所的事务涉及农、工、商、矿、交通等实业各个方面——主要有举办社会救济事业、兴办改良实业的场所、举办实业教育、创办实业报纸、举办商品展销活动、管理官办事务、管辖商办企业、裁定商业纠纷等等。而劝业员的事务也包括农、工、商、矿各个部分——倡办地方上的各项实业学堂、改良场所、实业事业,为各种赛会、劝业会征集、生产货品以及调查各项实业等。 农工商部、劝业道(劝业公所)、劝业员(劝业分所)的设立和日常工作也开创了政府管理实业活动的新格局,使政府对各项实业的管理逐步趋于专业和划一,办事效率也得到一定提高,从而为推动清末实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