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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约束条件下,规模驱动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决定了效率优化之路的必然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是重头戏,我国利率市场化正是基于此而持续推进,目的是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使市场的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似乎未能带来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一度货币空转导致实体经济资金紧张,金融资源错配助长了产能过剩,信贷价格扭曲使得央行设定的基准利率无法作准。经济分权尤其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基于增长竞争而对信贷资源的干预饱受诟病。但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反衬着近年来市场经济国家的艰难前行,似乎又影射了政府调配资源的正面力量。由此,本文旨在解答:基于增强由市场信号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利率市场化,以及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干预,对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从信贷配置效率考察,利率市场化是否产生了效果,地方政府干预能否称得上有效的干预? 本文以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切入点,将利率市场化、地方政府干预两个维度相结合,考察两者对上市公司信贷获得和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借此呈现利率市场化的效果以及地方政府干预的影响,为我国进一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战略提供理论支撑与对策建议。 在梳理我国利率市场化历程与地方政府干预信贷背景的基础上,厘清了其动因与逻辑:利率市场化旨在为市场配置金融资源提供价格信号,渐进式改革的前半程由政府主动推进,后半程则在经济新常态下遭遇了市场力量倒逼,驱动机制由政府供给主导型转变为社会需求诱致型;地方政府干预信贷配置的目的是获取地方发展资金,内在动机是行政集权而财政分权下以GDP为核心的考核激励以及分税制后加剧并制度化的地方财政压力,外在条件是利率管制下信贷资金成本的相对低廉以及租金机制下银行信贷、政府支出与投资的高度互补,“合理化”借口是改革初期国家层面的“信贷财政化”在地方政府层面的扩散与效仿。 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结构的垄断性以及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银行“既攫取又保护”的干预特征,综合市场机制理论与寻租理论搭建分析框架,认为,利率市场化与地方政府干预分别借助于价格机制与租金机制,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与信贷资金流向,从而间接影响到信贷配置效率。但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尚不健全,租金机制是信贷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进一步构建寻租模型,将地方政府干预、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借助寻租弹性、需求弹性等引入模型,分析发现,商业银行在信贷配置中会优先选择非生产性的寻租行为,市场约束的收紧增强了其寻租动机,也促进了其商业性的生产行为。 立足于信贷配置终点的上市公司验证,得出:信贷资源在上市公司间的配置整体具有效率,盈利能力强的公司获取了多的信贷增长;非国有组、房地产行业组的信贷获得具有效率,国有组、非房地产行业组的信贷获得效率低下;东、中、西部上市公司的信贷获得效率呈现出明显的高低梯度差异。在金融危机或政府干预严重时期,上市公司内部存在较严重的“信贷资源错配”与“信贷所有权歧视”,源于此,地方政府干预对上市公司信贷获得效率具负向影响,但无论是上市公司整体还是区分所有权、是否房地产行业或东中西区域,负向影响均不显著。利率市场化带来了上市公司信贷获得效率的显著提升;分别相对于非国有组、房地产行业组,提升效应在国有组、非房地产行业组内更为显著;相对于东部地区,提升效应对中、西部上市公司更为明显。 立足于信贷配置起点的商业银行验证,发现:地方政府基于增长竞争对信贷资源的区块干预与争相抢夺,阻隔了信贷资源的跨省际自由流动,异化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商业导向。地方政府干预较重的省份获得了较大幅度的信贷增长。利率市场化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理性,带来信贷省际配置效率的提升,但这一正向效应并不能对冲掉地方政府干预导致的显著负向影响。结果是,即使剔除金融危机时期特殊信贷政策影响,商业银行也未能在省际间理性配置信贷,信贷省际配置效率低下。 为提升信贷配置效率,实现有效政府干预,国家应完善地方政府干预机制,变微观干预为宏观引导;调整央、地支出责任,变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改革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变以经济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为以公平为核心的服务考核;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消除特权,改善公平;继续推进商业银行“去行政化”、“去地方政府化”改革;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多层面资金配置体系,完善价格配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