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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一般来说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的目的而强制取得私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由于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目前许多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使得土地征用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据统计,天津市在近年来的群众上访事件涉及土地问题的占50%以上,其中80%涉及征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天津市土地征用中的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以期寻求解决征地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天津市建设顺利征地提供保障。本文针对天津市征地范围宽泛的问题,分析了天津市当前征地范围宽泛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对征地权设立的追述,得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土地使用是征地范围界定的惟一准则。并参照国外对征地范围的理解和界定,提出对以“公共利益”为标准界定征地范围的建议。由征地审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借鉴了各国和地区征地程序,分析了天津市当前征地程序的缺陷,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思路。本文论述了土地征用的补偿理论依据和补偿原则,作为分析补偿问题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现行征地标准的弊端,同时借鉴国内外征地补偿的经验,提出了建立科学的土地补偿方法,并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分析了征地安置难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今后征地补偿安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补偿安置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