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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危机开启了中国官员问责的制度大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逐渐建立。随着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开展,公共安全类事故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在官员问责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有趣的现象:死亡人数和规模等特征类似的事故呈现出了不同的官员问责结果,有些事故没有相关领导被追究责任,而有些事故却使省部级领导撤职或辞职。这一现象的产生源于政治体制内部和外部对于事故客观性质的不同理解,同时折射出中国突发公共事件问责的现实问题和难题。究竟是何种力量推动着官员的问责实践,又是何种因素影响着官员的问责结果,这些都成为了我们亟待去探索和解开的“黑箱”,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官员问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有鉴于此,本研究以官员问责制度为逻辑主线,以问责的影响因素为研究视角,通过对中国2003-2007年间发生的85例特大公共突发安全事件进行研究,探索各相关因素对官员问责的不同结果和程度的差异,进而分析中国官员问责实践中的内在影响动力,推动官员问责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旨在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中国官员问责的结果影响因素是什么?第二,中国官员问责程度的影响因素是什么?第三,对中国官员问责制度有何启示和展望? 研究发现,中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官员问责结果,呈现出政治体制内自上而下的力量和政治体制外自下而上的力量共同作用的趋势,主要包括事故调查因素、政策周期因素、事件特性因素以及媒体因素等;同时,不同类型的事件所呈现的问责动力不同,这为进一步由针对性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提供一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