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以及民间借贷市场的持续火爆,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实现普惠金融的政策指引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从2007年的第一家发展到2015年底的3769家。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模式,以其低门槛,高收益,简便快捷和超广泛的覆盖面等独特魅力,挤占了大量民间借贷市场,并呈现出一种爆炸式的增长。但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以及法律规制的滞后性特点,整个行业目前的发展处于一种风险百出的无序乱象,再加上我国的P2P网络平台经过市场的洗礼,异化出多种不同的借贷模式,并在这些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多种概念模糊的“理财产品”,这就更加导致了风险的加剧,从而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本文在分析了解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起源,发展沿革的基础上,考察P2P平台的主要特征和价值,总结和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各种基本模式,在上述基本理论的支持下,本文从中国目前的实践状况出发对其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思考,并且试图结合域外P2P平台规制经验,从而探讨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应对风险上的对策问题,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规制体系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五个章目:第一章是引言部分。该部分分为三节,分别讲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关于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本文在课题研究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问题。首先,笔者从我国目前的实践状况出发,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简单介绍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并且就其产生后从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国的诞生,以及其在美国的主要经营模式,再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异化,简单梳理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沿革;其次,在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广泛的覆盖面,创新型的借贷模式,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三个主要特征的基础上,笔者分别从微观以及宏观的角度叙述了其在降低投融资的准入门槛和交易成本建立涉众型草根金融,从而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实现了普惠金融的重要价值和其在国计民生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最后,笔者就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外当前的实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几种基本模式做了简单介绍。第三章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笔者就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实际运行中所存在法律风险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经营的风险,出借人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以及担保信用风险等。P2P网络平台自身经营的风险方面,笔者主要介绍了其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后涉及到的合规性风险以及其因缺乏稳定的市场基础等原因所导致的其他经营风险。随后笔者又介绍了因中间账户的监管缺失,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因P2P平台业务停止借款无人管理的风险而导致的出借人资金安全上的隐患。在担保信用风险方面,笔者主要从两种基本的担保模式出发,分别叙述了在第三方担保机构模式下的担保信用风险和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模式下的担保信用风险。除此之外,笔者还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出借人利用平台从事洗钱活动的风险、出借人及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电子合同难以查证难辨真假导致证据方面的风险以及专业放贷人所造成的风险等其他方面的风险也做了一一分析。第四章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国外规制的比较及借鉴。在这一章笔者主要分别介绍了英国以行业监管为主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制体系和美国的主要以严格的行政监管为主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制体系。在对上述国家的规制体系进行比较研究后,笔者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英美两国规制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是关于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规制体系的建议。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针对上文所述风险的应对策略,提出自己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规制的完善的建议。在立法建设方面,笔者建议完善P2P平台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司法救济方面,笔者主要从电子数据的真伪认定,当事人、债权数额的认定一般管辖和涉及第三方担保人的管辖问题民刑交叉案件中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问题等角度进行叙述。在社会建设方面,笔者从提高行业自律组织的地位方面,建立独立的社会信用征信体制方面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