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思想集法、术、势于一体。韩非子的思想内容广泛,涉及到政治、军事、文化等等许多方面。强大的秦国一度将韩非子的思想奉为治国方略,建立法度,设立酷刑用来统治人民,使秦国完成统一六国的大业。秦朝以后,重刑思想虽屡遭贬斥,退出前台,但却转为君主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实施“外儒内法”。韩非子的重刑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古代法的发展进程,对传统中国的法理念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韩非子生于战国末期,“诸子百家”思想鼎盛时期。韩非子的思想主要吸收了儒家荀子“人性恶”、墨家“赏罚并用轮”、道家“无为而治”阴阳家“阴阳五行说”等的观点,继承并发展了法家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前辈的思想,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重刑思想。他的内容主要包括:(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即适用重刑主要是源于人的本性,人都是喜欢利益而讨厌处罚的。(2)“信赏必罚”,即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来约束人民,使人民的行为有法可依。(3)“刑德”二柄,即根据人的本性,君主应当正确适用赏赐和处罚来治理人民。(4)“重刑少赏”,君主应该多使用刑罚来处罚人民,使人民不敢犯罪,少使用赏赐,因为刑罚给人带来的威慑力大于赏赐带来的效果。(5)“以法治国”,即君主治理国家应当以法为本,制定完善的法律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韩非子的重刑思想作为君主治理国家的手段,在实践之中由于法律过于严苛、刑罚过于残忍、惩罚力度过于宽泛,造成人民“厌讼”、统治者漠视生命等不良影响。但是,韩非子的重刑思想,为巩固了封建君主集权制,保证了皇权至上做出了贡献,其“依法治国”“法不阿贵”等思想,对于当今社会打击贪污腐败等刑事案件、推动国家实施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