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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社会经济中各种主体相互直接作用的经济行为和决策问题,以及由这些经济行为所导致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和现象时,博弈论是非常有效的分析工具。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借助法的形式,即通过设定税收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税法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然对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理想的税收应满足公平和效率两大原则,而能在多大程度实现这一目标则取决于税收立法的技术水平。用博弈论的方法透视税收立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对国家提高税法的质量及恰当地处理税收分配关系,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本文将博弈论引入税收立法过程,重点揭示税收立法中相关的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然后在分析博弈参与人行为特征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模型,阐明影响各利益主体行为的主要因素。至于如何将相关结论应用于税收立法实践,本文并没有做深入的探讨,有待进一步研究。 论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博弈论在税收立法中的应用。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博弈论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经济决策分析。正是不同的涉税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了税法的创制和变更,所以对政府与纳税人、多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可以用博弈论的方法加以研究分析。 第二部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立法博弈关系分析。这一关系从三个层次来分析:在说明利益集团与税收立法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列昂惕夫模型分析了政府与潜在纳税人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对一国征税广度与深度以及国民产出水平的影响;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政府与税务人员之间的博弈关系,阐明税收管理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通过税务管理监督博弈分析了强化税收法律的实施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部分,政府间的税收立法博弈关系分析。通过阐述税收立法权划分的一般原理,以集权体制下的一般分税模型和规范分税制下的重复博弈模型分析了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利益的划分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的影响,并内容摘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作了简要分析。 第四部分,国家间税收立法博弈关系分析。这一博弈关系以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竞争与税收协调理论为基础。国家间囚徒困境式的税收竞争以及WTO背景下的关税战都说明,一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的变动已超出国界的范围,成为国家间博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