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项制度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在管理方法上也不断完善和创新,纳税评估制度作为一种在国际上通行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由于其科学性、有效性正在我国得到普遍地推广和应用。我国纳税评估从1997年开始起步到现在的具有一定规模,从正式提出这一概念到制定实施各项纳税评估工作制度,从区域试点到成为税源管理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已经发展了近十五年的时间,纳税评估理论在与我国征管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评估理论在指导征管实践中也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税务部门所使用的一种新型的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但由于我国的纳税评估起步较晚,现代化的征管水平较低,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不高,给我国纳税评估实践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某些问题的存在甚至严重阻碍了我国纳税评估的发展。本文以澧县纳税评估实践为基础,整理归纳在纳税评估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纳税评估工作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通过与国外纳税评估较为成熟的国家在运行环境、操作流程上进行简要对比分析,归纳了我国纳税评估与国外纳税评估在相关配套制度、基础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存在的差距:一是我国与纳税评估的相关立法较为落后,在我国的税收基本法——《税收征管法》——中对纳税评估没有明确规定,在其它纳税评估的执行性文件中,大多以通知的形式公布,在法律形式上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部门规章,使纳税评估在执行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在执行流程上,我国纳税评估执法不规范,存在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在执法目的上我国纳税评估的实际执法目的与“立法”目的存在较大差距。三是现阶段澧县国税局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专业化素质不是很高,这一方面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国税队伍更新缓慢,新进国税系统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局面;另一方面是纳税评估在我国的实践时间不长,缺乏经验的积累和专业培训。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征管手段,其先进性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检验,其在我国的实践意义在于既能经济可行达到税务管理的目标,又能竭诚服务于纳税人和社会,有利于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和谐进步。然而澧县纳税评估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折射出了我国纳税评估现阶段的发展缺限,并已严重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为促进纳税评估的稳步发展,本文从立法、执法、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评估的对策。在立法上,一方面提高现有关于纳税评估的立法位阶,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是规范和统一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性文件,为纳税评估提供更为具体的执法依据。在执法上,要加强执法主体的建设,一是要加强纳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相应的人才激励机制;二是要在税务系统内部进行纳税评估的部门建设,使纳税评估部门专业化;三是正确处理好纳税评估部门与税务机关其它部门的关系,清晰界定评估部门与税务机关其它部门之间的职责。在税务系统外部环境建设上,一是要加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培养;二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系统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三是要加强系统外部各部门间的紧密协作,使纳税评估成为一个完整体系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