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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营改增”逐渐推进,地方政府逐渐失去了原先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税种——营业税,而事权又不断下移到地方,导致地方财政赤字问题越来越严重,而原先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做法并不是长久之计,再加上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健康发展,存在大量泡沫等现状,房产税改革迫在眉睫。国际上有一些国家将房产税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调节收入分配、调节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做法颇为成熟,为我国房产税的改革提供了经验。本文综合了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我国的房产税应当将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作为主要功能,梳理了我国房产税改革历程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功能定位模糊、征收范围小、推行阻力较大。我国于2011年在重庆、上海市进行了房产税试点,本文对此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效果进行了研究。首先,对重庆、上海市的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结构、房产税收入情况以及房产税对地方财政的拉动度和贡献度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重庆、上海市的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多年来快速增长,并一直存在财政缺口,“营改增”后财政收入缺乏稳定、适宜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两市进行的房产税改革力度不大,没有对财政收入起到良好的拉动效果,贡献度也不高,但是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收入稳定性较强。然后本文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将重庆、上海作为实验组,国内其他三十二个城市作为对照组,收集了 2007至2017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在实证分析之前,对相关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平行趋势检验,结果显示所收集数据可以通过DID模型进行估计。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在2010年颁布,因此以2010年为界限进行了预期效应检验,检验结果表明纳税人与政府未对房产税试点形成明显预期,因此采用DID估计房产税试点政策是有效的。检验后对模型进行回归,并利用差分GMM估计方法消除内生性得出估计结果,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三个方面分析房产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房产税的增加会引起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增加以及财政缺口的减小,且对财政收入的正向影响大于财政支出。基于全文研究结果,提出以下五个建议:明确房产税改革的功能定位;加大房产税征收力度,扩大征收范围;基于受益性,规范房产税收入用途;协助纳税人形成良好预期,提高税收遵从度;对房产税开征形成预期,适当调节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