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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进步、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开发不当,其后果也是严重的,比如资金的浪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农田荒芜、农民投资得不到补偿等等,这对于我国原本就薄弱的农村发展体系是极其不利的。尤其是在“中国乡村游”主题年提出之后,各地政府机关和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会进一步加强农业旅游、乡村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力度,也会导致一些领导为了追求政绩而盲目跟风的现象,因此更需要对乡村旅游的开发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乡村旅游在国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研究,其研究的内容较为宽泛,研究手段也多采用定量研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乡村旅游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研究。国内目前对乡村旅游的研究还较局限,大多是对城郊型乡村旅游发展或是以城市为研究的对象,少数民族村寨乡村旅游的发展也研究的不多,在开发实践中也没有可以参考的典型发展模式。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以贵州黔东南州朗德上寨为例,对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朗德上寨乡村旅游发展的问题,探讨适合该地的旅游开发对策,丰富国内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研究案例,并为我国乡村旅游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本文第一部分概述了乡村旅游相关的基本概念,如乡村的概念、乡村旅游的概念,然后回顾了国内外对乡村旅游开发的研究,并对国内外研究进行比较:国外学者针对乡村旅游的开发研究无论是在研究的深度上还是在研究的广度上都非常成熟;从研究内容上来看,国外的研究运用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旅游服务理论、旅游文化营销理论来揭示乡村旅游发展的各种现象,尝试从社会文化、内外因素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对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乡村旅游的性质及发展方向。国内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研究,总体而言还处于起始阶段。国内关于乡村旅游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2004年以后至今是我国乡村旅游深度发展的阶段。主要是依托“三农问题”及2006年乡村旅游年的提出为背景。国内乡村旅游研究往往以西方国家的乡村旅游为样板,模仿设计出了“农业园”、“民俗村”、“农家乐”等“类似度假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在实践中,这类产品大多“昙花一现”,幸存者寥寥。因此,理论研究中的“乡村旅游的度假性质”误导了实践中的“乡村旅游具有的休闲性质”,构成了我国乡村旅游的理想与现实脱节的尴尬状态。本文第二部分首先对朗德上寨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做了一个介绍,分别从朗德上寨的自然条件、乡村旅游资源、乡村旅游管理方式及开发成效四个方面着手。朗德上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方便,距湘黔铁路约35公里,省道307线约13.5公里。贵阳、遵义、长沙、重庆、成都等大中城市都在距离朗德上寨周边100--200公里的半径范围内。朗德上寨乡村旅游资源丰富,有独具苗族特色的吊脚楼、歌舞表演、银饰银器等传统手工业加工等。在管理方式上主要是独特创新的工分制,它是一套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并在各项村规民约中加以固定和体现。制度体现了“家家都出力、人人都受益”的原则。1987年开放至今,朗德上寨共接待了海内外游客70多万人次,年均旅游收入17万多元。目前朗德上寨基本具备和完善了旅游发展和村民生活所需要的通讯、广播电视、电力、道路、绿化、供水、水利等基础设施。第三部分在分析朗德上寨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以乡村旅游开发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朗德上寨实际情况,提出了朗德上寨乡村旅游发展的对策: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认识,保护民族文化传统;完善旅游产品结构、丰富旅游活动项目,增加旅游收入;通过教育培训,强化旅游服务意识,提高村民素质;以“工分制”为基础,适当调整分配方案;成立村旅游管理委员会,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资金;依法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总的来说,在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只有切实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才能找到适合当地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才能保证乡村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才能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不是提出了旅游开发的对策就一定能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这些对策只是根据一时的情况而提出的,我们知道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而且还有一个措施实际执行的问题。因此,在旅游开发中,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切实落实到实处。这样才能促进旅游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