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任务,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之一就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状态的关注,帮助和救援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公正,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天职。本文以宁波地方实践为例,探讨地方政府在服务特殊群体方面的能力建设。 文章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探讨了地方政府服务特殊群体能力建设研究的现实背景和意义、理论的重点和创新点、研究思路和方法,并对目前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部分整理与综述。 文章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及理论,主要分析了特殊群体、公共服务能力及能力构成等相关概念,并概述了地方政府服务特殊群体能力建设的相关理论,如新公共服务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 文章第三部分从地方政府治理应助于实现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强调服务特殊群体是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方面;突出地方政府服务特殊群体的重要性。 文章第四部分在梳理目前我国主要特殊群体类型的基础上,分析地方政府服务特殊群体能力的结构性要素进而阐析地方政府服务特殊群体的具体领域。 文章第五部分结合宁波的居家养老、外来务工人员“1+X”服务模式等,来具体探讨宁波做法和经验。 最后,归纳梳理推动服务特殊群体能力建设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