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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中,伴随着电信资费竞争的日益激烈,电信资费规制的有效进行也越来越引起电信业内人士的重视和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兴趣。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电信资费规制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规制理论的研究,包括帕累托最优、新制度经济学中相关理论以及社会福利理论:第二部分为规制方式的研究,包括英国、美国的电信资费规制方式,同时对放松规制进行了分析,进而对我国电信资费规制的方式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电信市场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在经过规制方式演变研究、制度变迁研究、企业和产业效率对比、社会福利研究、规制成本的研究之后,在第四部分得出结论:1.政府定价更多地保护了企业利益,而不是消费者利益;2.价格竞争提高了社会福利;3.价格竞争促进了产业和企业效率的提高。总体上看,本文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建立了电信资费规制方式的评价标准:社会总福利;2.利用这个标准对我国电信市场的变革过程以及现有的资费规制方式进行了评价;3.针对我国电信市场应该采取的资费规制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针对那些竞争性较大的电信业务,监管部门应允许其自由竞争,在其资费水平上不应进行过多的规制;对于那些竞争性不大的电信业务,政府应采取资费上限规制方式;同时应主动的和不定期的对企业盈亏状况和成本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把两个方面的情况放在一起进行综合考量以判断企业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