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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育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振兴我国体育事业,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应该享有同正常人一样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权利,随着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的生活,残疾人体育可以使残疾人感受到参与的乐趣,并在参与中对自身进行锻炼与康复。为了探求我国18周岁以下优秀残疾人游泳运动的开展情况和影响因素,提高我国残疾人游泳竞技水平,完善科学训练的体制,对2009年全国18周岁以下残疾人游泳比赛的运动员157名和20名教练员进行了问卷调查,采用数据统计法进行分析整理,裁判期间与经验丰富的国际级裁判和相关组织者进行了经验交流,查阅了知网空间的相关资料,研究结果表明:1.目前我国18周岁以下残疾人游泳运动员从参赛的伤残类型来看,肢残运动员占总参赛人数的80.3%;而且性别比例很不均衡,男子运动员占到75.4%;2.对我国18周岁以下残疾人游泳运动员的游泳项目调查发现,S1、SB1、SB3、SM1、SM2、SB11和SB13这7个级别中并没有人参加,S2和SM3级别中只有一人参加比赛;3.我国18周岁以下残疾人游泳运动员接受过高中教育的只占总人数的13.4%,有64.8%的运动员接受过初中以上的教育,有25.4%的运动员只接受到小学的教育,而接受其它方式教育的有9.8%;4.残疾人游泳教练员技术职称水平集中在无职称、初级、中级,有50%的教练执教时间少于5年。本研究的结论如下:1.我国18周岁以下残疾人游泳运动员的伤残类型以肢残为主,男性运动员占大部分,缺少女性运动员;2.部分重残项目和部分视盲项目缺乏后备人才;3.我国18周岁以下残疾人游泳运动员有一部分缺乏正规的教育;4.残疾人游泳教练员新老交替有助于推动该运动发展,但是技术职称水平普遍不高,缺少专项培训和辅导;5.教练员执教残疾人游泳的时间普遍较短,还有部分省市采取赛前集训的办法,没有系统长期的开展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