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层的治理离不开基层政权,尤其是作为国家政权“神经末梢”的乡镇政府,在基层治理中扮演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项目制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通过项目进行治理已经成为行政性控制之外最重要的治理方式。本文旨在研究乡镇政权在新时期项目制运作下的政权特性及其行动逻辑。 本研究以赣西茶镇的项目运作为例,在深度参与观察的基础上,以民生项目(社会项目)的运作为切入口,对乡镇政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多元角色及其行为逻辑进行了较为细致的阐述。研究发现,在项目制运作中,乡镇政府扮演着“国家代理人”、“社区代理人”和“自利人”等多元角色。作为一级国家政权,乡镇政府肩负着对辖区内公共事务进行管辖的重任,而且它在项目下乡的过程中位于至为重要的关键节点,它一方面是项目的转包方,另一方面它还具备对项目的不完全控制权;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乡镇政府在某些时候会表现出“为民争利”的行为,逐渐凸显出了其作为“社区代理人”的角色,与农业税费时代“与民争利”的资源汲取者形象大相径庭;同时,在国家项目输入农村的过程也是乡镇政府自利性诉求凸显并发挥作用的过程。 乡镇政府自利性主导项目运作,导致“科层制消解项目制”。在这个过程中,项目制的“公益主义”原则被科层制的“政绩主义”行动逻辑所取代。乡镇政府在项目运作中以政绩考量为出发点,把项目按照政绩逻辑进行分配、捆绑与堆砌。乡镇政府自利性主导项目运作与项目资金所具有的一系列资源属性密切相关。项目的治理资源属性,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用项目资源来调动村级组织之间的竞争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项目的政绩资源属性,意味着乡镇政府会在项目的投放和建设上遵循政绩政治的逻辑,尽可能达到项目资源的最佳效果;项目的社区资源属性,意味着乡镇政府将在项目下乡的过程中充当乡域社区利益的代理人,争取跑到更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