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协议控制模式是红筹模式的一种,与红筹模式的股权控制方式不同,协议控制模式是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与境内运营实体公司签订一系列合同,将境内资产权益注资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实现境外上市的一种模式。新浪公司于2000年赴美上市,首创协议控制模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着上市门槛高,融资难的问题,而境外完善的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通信、网络、传媒等行业存在外资准入的限制,使得通过股权或资产并购的方式赴境外间接上市的方式受阻。协议控制模式采取合同控制的方式既能规避境内对行业准入的监管,又符合了境外可变利益实体合并报表的规则,因此,协议控制模式被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广泛运用。然而协议控制模式与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不同,其自身存在天然的不稳定性。例如合同主体存在违约的风险,这样会导致境外上市公司失去对境内实体公司的控制,其后果不仅是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而且会影响到整个股市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协议控制模式的本质是规避国家对特殊行业的监管,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利用协议控制模式上市公司的有效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这样也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风险。目前,国内对于协议控制模式的研究主要是概念介绍,以及融资企业采取协议控制模式存在的风险分析。对于协议控制模式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风险,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以对企业协议控制模式风险分析为基础,确立了灵活的监管原则,对返程投资和境外上市监管两个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监管建议,其目的是解决协议控制模式下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便监管部门对协议控制模式实现有效的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第一部分是协议控制模式的案例和动因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协议控制模式的运作流程,具体说明了协议控制模式下境内实体公司如何通过一系列合同将境内权益注入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动因分析包括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的因素,从经济角度分析,国内资本市场不完善是企业境外间接上市首要原因,其次是风投公司的推动。从法律角度分析,协议控制模式可以规避境内监管审查,降低上市成本。第二部分是对协议控制模式的概念辨析。这一部分说明了红筹模式的运作流程,分析协议控制模式与红筹模式的不同特点,即红筹模式以股权为纽带实现对境内实体公司的控制,而协议控制以合同的方式实现对境内实体公司的控制。同时,说明协议控制模式与可变利益实体规则的本质区别。即可变利益实体规则是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设立的报表合并规则,其目的是将股份占比小的子公司报表合并到母公司的报表中,从而实现对其的监管。而协议控制模式的本质是规避监管,这与可变利益实体规则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本部分对监管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其中国家主权原则是基础,即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事务享有最高主权,不受任何的干涉。国际法相关规则赋予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行使监管的权力,因而成为国家对外资并购行使监管权的国际法依据。国家宏观经济安全和交易秩序以经济法为依据。第三部分是对协议控制模式的风险分析。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对协议控制模式法律监管的现状,之后从国家面临风险和融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国家面临风险包括国家经济安全、货币市场秩序、国家税收等方面。融资企业面临风险包括监管层面否定以及可变利益实体合并规则失效的风险。第四部分是对协议控制模式的监管制度设计及完善建议。这一部分提出了协议控制模式的监管主体、原则以及从返程投资和境外上市两个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建议。确立了商务部、外管局、证监会三个部门的监管主体。明确了更加灵活的监管原则,即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种类的行业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返程投资方面,分析了目前75号文和10号文在返程投资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梳理和协调两个规定并减少审批事项的建议。在境外上市方面,建议加强境内外证券监管主体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