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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八大“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城镇化已上升到中国发展的战略性高度,我国许多学者也对城镇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比如郊区城镇化现象、半城镇化现象、主动型城镇化现象与被动型城镇化现象等等,而笔者从全新的角度,看待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地区城镇化的“外生”特性,从区域统计的视角,对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外生”性进行了统计研究。城镇化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在达到一定规模后这一概念才应运而生,它是在工业化的基础上,意味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城镇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不断向农村扩散。然而,东部在吸引外资和吸引劳动力方面均快于中西部导致了目前全国80%以上的外商投资额集中于东部以及高于中西部16个百分点的二、三产业就业率,这是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区域不均衡性,由此导致了在区域层面上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出现这样两种情况:第一,对于劳动力净流出的地区,即使工业化为零增长,城镇常住人口为零增长,仅仅由于总人口的减少,也可造成城镇化率的提高;第二,对于劳动力净流入的地区,即使农村人口为零增长,由于外来的劳动力在城镇的大量聚集,同样导致城镇化水平明显的提高。笔者将这一提高部分称作地区城镇化的“外生”性。对城镇化进行合理的测度是实证分析的基础,在现有统计核算框架内,笔者提出内生型城镇化率与外生型城镇化率指标,以分别测度在目前的情况下由内生动力作用下的地区城镇化水平和外生动力作用下的地区城镇化水平。笔者在中东部与西部、省级、省内地市一级、市内县一级四个层级上对“外生”性的合理程度、边界问题、“外生”性的趋势以及地区城镇化的“外生”性对城镇化绩效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实证结果表明,中西部外生型城镇化率为正值,表现为工业化滞后,东部外生型城镇化率为负值,表现为城镇化滞后;在省际层面上,安徽省、四川省和河南省等16个省(市)外生型城镇化率为正值,表现为工业化滞后,广东省、上海市和北京市等15个省(市)外生型城镇化率为负值,表现为城镇化滞后;以河南省为例,除了郑州市和济源市,其余各市外生型城镇化率均为负值,为工业化滞后型地区。地区城镇化的“外生”性对城镇化的绩效影响甚大,同时,测度层级越低,这一“外生”性对城镇化的绩效影响越大。以2005年的城镇化率作为基数,以“外生性贡献率”这一指标测度地区城镇化的“外生”性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到2013年,我国中西部城镇化的发展中,“外生”性的贡献达23.46%;贵州省的城镇化发展中,“外生”性的贡献达54.11%,河南省驻马店市的城镇化发展中,“外生”性的贡献达80%。因此,无论在省一级层面上,还是市一级层面上,地区城镇化的“外生”性对城镇化绩效的评价不容小觑。在趋势问题上,地区城镇化的“外生”性表现为对称的U型趋势。通过测定这一“外生”性的趋势发现各地的“外生”性已接近峰值,从而其发展势头开始减弱,这就意味着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得益于内地劳动力供给增长的势头将会减弱,而内地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中将失去“外生”性这一因素。对于地区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外生”性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笔者认为,那些表现为反向外生型城镇化率的地区,通常呈现出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这一特征,他们当前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消化已经计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中的那些外来劳动力和人口,以及实现中央所提出的人的城镇化;那些表现为正向外生型城镇化率的地区,其普遍的特征是工业化发展不足从而形成其城镇化对外部地区的高度依赖,就目前来说工业化仍然是其主要任务,对城镇化的发展不应超过尤其是取代工业化的地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重要性要高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重要性。总而言之,无论是哪种类型,对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都还需要依赖于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那些负向外生型城镇化的地区迫切需要工业化质的提高,否则,低工资水平下的外来劳动力和人口是无法完成城镇化的整个过程的;那些正向外生型城镇化的地区,其工业化发展量的提高和质的提高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新形势下,各地区在城镇化问题上应统一认识,统筹安排,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有效的结合起来形成地区之间不同的分工,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