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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中国政府关于消除贫困的目标是坚定的,一贯的。当前我国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大面积的贫困状况已经基本得到消除,这就要求今后的扶贫工作必须进一步下沉到村、精确到户。传统的以区域性经济增长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宏观扶贫思路,暴露出不少问题,对贫困社会复杂性的认识还不足够全面,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村寨旅游扶贫的基层细节和具体落实轨迹,科学分析其中的减贫路径,探索实现旅游扶贫中精准对焦村寨中的目标主体的有效途径。贵州民族地区村寨旅游扶贫已经发展了30多年,在探索减贫效果、培育地方产业、保护传统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有益经验。本文选取了贵州黔东南州郎德上寨、西江苗寨和肇兴侗寨三个民族村寨为案例地,分析了他们进行旅游扶贫开发的历程、经验及问题,对于探索在新时期更好地发挥民族地区旅游产业扶贫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民族学和旅游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通过文献梳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本次研究的思路。首先,提出研究问题,分析研究背景和意义,针对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研究,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确定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和研究方法,对案例地进行选择和调研计划。第二,厘清相关概念和分析理论,掌握贫困、旅游扶贫的内容和特点,并确定反贫困理论、分配正义理论、社区参与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精准扶贫理论等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研究的理论基础,为之后的研究开展提供理论指引。第三,对贵州省的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状况,从贫困现状、资源禀赋到民族村寨特点都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纳了贵州民族村寨进行旅游扶贫开发的条件,并梳理了其旅游扶贫开发的主要历程。第四,调查了黔东南州郎德上寨、西江苗寨和肇兴侗寨三个案例地的社区概况、旅游资源分布状况、社区旅游扶贫的发展情况,以及贫困人口的经济受益情况;调查了村寨居民在旅游扶贫的多方面感知,发现当地居民对旅游扶贫整体上持支持态度,但对旅游扶贫政策满意度不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量化分析。第五,对黔东南州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发展中存在的经验以及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根据三个村寨的实际调查情况归纳并发现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存在着贫困人口在村寨旅游扶贫活动中受益不足、社区参与不足且贫困人口发展机会被剥夺、利益分配机制存在不合理、村寨旅游扶贫可持续发展缺乏保障等现实问题,并梳理了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第六,在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及案例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未来减贫的任务及特点,构建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实现长效发展的机制,重点明确了贫困人口在旅游扶贫中的核心主体地位,并构建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长效机制。为了实现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多元合作,须对六大主体的角色和功能在旅游扶贫中进行清晰的定位,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构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长效发展机制:打造合适的旅游扶贫动力机制,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旅游收益分配机制要向贫困人口倾斜;建立方便贫困人口表达观点、融入旅游扶贫发展的参与机制;从金融、产权等制度角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利益所得等。通过系统分析,研究获得以下结论:第一,村寨旅游扶贫是贵州黔东南州的重要选择,是民族地区减贫的重要经验;第二,虽然目前在民族村寨开发旅游之后,当地获得了客观上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真正的贫困居民往往无法有效从旅游开发中得到更多发展机会,实际上他们没有成为旅游扶贫的重点对象,这就使得旅游扶贫的靶向性不足。第三,作为当地公共利益的重要代言人,基层政府的积极参与是推动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第四,贫困人口是旅游扶贫的核心主体,要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人力资本,使其具备起码的参与旅游接待或相关产业链的专业技能和服务常识;并增加各类扶贫贷款或专项资金投入,强化民族地区社区和贫困居民的旅游经营能力。第五,围绕着民族地区村寨旅游发展中贫困人口如何获得公平的参与机会,激发其自身发展动力,完成自身能力提升,最终获得长期发展的可能性,要构建起来一套完整的旅游扶贫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在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活动在未来较长时期中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