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要求农业生产必须采取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这一耕作方式的要求,从而成为农村较长时期内土地的基本制度.但是农户间的土地纠纷(如地界纠纷)、农户与集体间的土地纠纷、农户与国家间的土地纠纷影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甚至破坏了这一制度实施的基础.该文的研究就是希望通过对现有的制度安排进行分析,找出这三类土地纠纷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纠纷的对策,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维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文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和长期存在的原因.第二部分则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间的地界纠纷进行分析,找出纠纷产生的原因:国家权力在农村缺位,农民的土地权利缺乏有力的保护,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减轻农民举证的负担,加大对侵占他人土地的惩罚,司法机关要积极受理涉农的土地纠纷案件.第三部分是对联产承包制下农民与农村集体组织间的土地纠纷的分析,从纠纷产生的原因出发,提出解决此类纠纷的方法.第四部分则是对目前大量存在的国家征地引起的农民与国家间的土地纠纷的论述,从现有土地征用制度、征地补偿制度出发,寻找纠纷产生的必然性,相应地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农民与国家间土地纠纷的对策.文章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提出解决三类土地纠纷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思路:国家应提供对产权的保护,国家要真正的成为管理者和服务者,尽可能避免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身份的重叠,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提高其作为一方利益主体的地位,使农民有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