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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其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长期处于一种被蒙蔽的状态,其原因正在于在这个理论背后的问题长期的被误解,甚至歪曲和忽视。本文借用现象学还原的方法首先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现实性进行“悬置”,然后深入文本进行解释学还原,通过历史解释得出马克思不同时期对意识形态论述的不同显示方式,即“法”、“德意志意识形态”、“拜物教”、“政治经济学的科学”这四种意义。通过这四种显示方式的揭示,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还原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自身由侧面到整体的一个完整的显示过程,这种完整过程的自我显示也正是一种解释学描述。通过这种还原我们得到的就是一种“理论”的纯粹结构,而这个结构就是唯物史观,但是这个结构并不是先验的,其就是一个现实的自身显示过程,只有在具体的、历史的现象之中其才有现实性。所以最终结论就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就是唯物史观,然而唯物史观只有在完整的历史的显示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显示方式才能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