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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阐述诉讼行为能力的等级划分,探索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的影响因素,制订符合中国法律体系的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以改善对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估中经验性的成分占较大比重的现状,提供较系统、准确、客观、一致性的评定工具。方法:根据鉴定实践,结合中国法律,明确诉讼行为能力分级划分;收集2003年1月-2008年3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诉讼行为能力评定案例中的被鉴定人为研究对象,参照RTHD(健康问题与疾病定量测试法)部分条目和自编的民事诉讼相关情况调查表,探索诉讼行为能力的影响因素。创建“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工具,运用该工具进行回顾性及横断面研究,对该量表的信度、效度及实用性进行初步检验。结果:(1)诉讼行为能力采用有或无两级划分。影响诉讼行为能力的条目纳入logistic回归分析,按对诉讼行为能力评定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诉讼要求、涉诉事项、诉讼地位、联系代理、判决执行、裁决应对、调解处置、法庭辩论、提交证据、商讨诉讼、情绪控制、法庭陈述、自知力、社会功能;(2)据上述研究制定“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经回顾性应用分析,量表各条目与总分的相关系数在0.531-0.681之间(p=0.000),各条目均有较高的一致性(kappa在0.50-0.90之间,p<0.05),提取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两个因子,其累积贡献率为75.297%。判别回代有94.0%的样本划分正确;(3)经横断面研究,量表各条目与总分的相关系数在0.396-0.768之间(p=0.000),重测信度为0.982,各条目均有较高的一致性(kappa在0.50-0.91之间,p<0.05),提取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两个因子,其累积贡献率为78.315%,经过判别回代,94.7%的样本划分正确。结论:(1)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的影响因素为诉讼地位、涉诉事项、诉讼要求、联系代理、商讨诉讼、提交证据、法庭陈述、法庭辩论、调解处置、裁决应对、判决执行、情绪控制、社会功能、自知力;(2)经回顾性研究,“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具有较好的信效度;(3)经取样研究,表明“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评定量表”具有较好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