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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共犯的定罪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该问题主要集中在具备身份要件的行为人和不具备身份要件行为人的定罪方面,重点是渎职罪共犯身份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以及无身份者和有身份者是否构成渎职罪的共同实行犯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的数据分析和国内外研究综述对目前存在的理论和实践的争议进行了梳理;论文第二部分对渎职罪共犯概念、特点和分类进行了分析;在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渎职罪共犯司法方面的现状并分析了当前渎职罪共犯形态认定问题的制度原因;第四部分对无身份者和有身份者是否成立共同正犯进行了论述,介绍了德国的否定性模式、日本的模糊式处理、台湾的肯定性模式以及折中说,并着重描写了渎职罪身份犯的身份要件和渎职罪非身份犯的认定。论文认为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刑法总则中进一步明确身份犯共犯处理司法原则,确立渎职共同犯罪主体之身份要件。论文同时提出了对渎职罪共犯设置附加刑和法定刑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