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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提出普遍语法这一概念,认为普遍语法由具有普遍性的原则与参数构成,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帮助习得语言,是儿童一生下来就有的初始状态。另外,有学习理论认为,儿童在习得母语时最终都能掌握正确的约束关系,这是因为子集原则在起作用。虽然普遍语法和子集原则只是针对儿童习得母语提出的,但是,由于它们提供了一个描述语言习得的理论框架,独立于任何语言,在此框架下,不同的语言习得过程可以相互比较,因此受到研究者的重视。而存在句的特殊性恰恰是语言理论研究的试金石,对存在句的习得进行研究,就使得上述理论检测更具广泛性。本文对中国学生翻译汉语中含有兼语的存在句的情况、使用汉语的定指主语和应用其他存在动词的情况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来检验普遍语法和子集原则对第二语言习得是否起作用并对之进行相关的讨论。 本研究采用发展的研究方法,对高三、非英语专业的大学二年级及英语专业三年级的各三十名学生习得存在句的情况进行研究,由此得出的结论是:1)在母语处于超集的状况之下,子集原则不能像在母语习得中那样起作用,但到一定阶段学习者会借助于独一原则来正确的习得目的语,而一些语法形式似乎很难习得,甚而僵化。2)对于主语限定词的放松问题,中国学生并没有像Yip所说的那样存在着使用不足(undergeneration)的问题。中国学生,甚而是英专学生都很少使用其他存在动词来代替be动词。这说明在母语处于子集的状况之下,只有正面证据充分的情况之下,学习者的学习状况才会从子集向超集过渡。如果正面证据不充分,独一原则反而会阻止学习者的学习状况从从子集向超集过渡。 中国学生对于存在句的习得情况表明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只能起部分作用,由此产生了迁移问题,这验证了White所总结的关于普遍语法作用的第五种情况:部分可及/部分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