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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已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实现国际承诺的重要方式。然而,我国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迟迟难以形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始终没有重视对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梳理国际和国内对于林业碳汇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厘清了该权利的出现、形成、发展的脉络,确认了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合法性。然而,我们还需要面对国内林业碳汇所面临的各种困境,通过这些困境使我们清楚认识到目前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属性待明确、实现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制度存在障碍、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的机制不完善这三大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生产者权利认识的不清、林业碳汇没有上层法律设计、碳汇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政府的碳汇政策失灵、林业碳汇发展缺乏资金。这些原因导致了国内林业碳汇市场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状态。因此,笔者根据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践经验,对林业碳汇发展提出些许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在理论上明晰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内容包括财产权和补偿权;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对其认可、国内统一林业碳汇项目标准和利益义务公平分配制度的建设;另外碳汇交易市场的构建、司法制度对碳汇交易的救济、资金激励机制的建设。这些建议有助于最大程度保护和实现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